销毁回收优势1上门回收销毁
销毁回收优势2有专业资质
销毁回收优势3经验丰富
销毁回收优势4全程可监督
销毁回收优势5出具证明
电子产品销毁可以通过填埋处理指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的无用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聚合物电池电池指令报告-电子产品检测机构
聚合物电池电池指令报告,电池指令,欧盟电池指令,电池指令标准,电池指令新标准,电池指令测试内容,电池指令测试,电池电池指令测试机构,电池指令2013/56/EU,新欧盟电池指令,美国电池指令,电池指令2006/66/EC,新电池指令,电池指令2006/66/EC,电池指令含量,电池指令是什么,电池电池指令认证,电池指令英文,欧洲电池指令,电池rohs指令,电池环保指令,电池组电池指令标准,电池指令测试机构,电池指令测试实验室。
欧盟于2006年发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量超过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指令对含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进行了豁免,同时指令也对紧急系统/警报系统、设备、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含镉量进行了豁免。指令同时要求欧盟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新的科技要求。
此次发布的2013/56/EU指令规定,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继续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量不超过2%(重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继续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欧盟会应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进行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如证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符合本指令的要求缺乏明显的证据支持,日后或许延迟其豁免日期。对于不符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电池,可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完毕。
有害物质含量要求
1)禁止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及蓄电池出售(含量2%以下的纽扣电池豁免至2015年10月1日);
2)禁止镉含量超过0.002%的电池及蓄电池出售,豁免用于紧急和报警系统,包括紧急用灯、设备,(无线电动工具豁免至2016年12月31日)。
3)新电池指令扩展了原先的禁令,禁止含镉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以及含镉的用于无绳电动工具的蓄电池投放市场—2016.12.31起
4)新指令也禁止销售重量计含量小于2%的纽扣电池。该禁令将从指令生效后的21月后适用。
电池回收标识与有害物质标识要求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如果电池中(Hg)含量超过0.0005%(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0.002%(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如果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过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则需要分别附加相应的化学符号。例如,一种电池含有超过0.004%的铅(Pb)和超过0.0005%的(Hg),则应该附加Pb和Hg两种符号。
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
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 x 1cm的相关符号。
http://gdzszy.cn.b2b168.com